1、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方 案 公 告椒政征地2013第 7 号台州市 2012 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批准(国土资函201224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以浙土字 A2012-0783 号批准台州市2012 年度第 15 批次(椒江 6)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同意征收椒江区洪家街道和葭芷街道等有关村的集体土地 4.0633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
2、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 州 市 2012 年 第 15 批 次 ( 椒 江 6)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实 施 方 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葭芷街道枧头村、后许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三、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公顷)和用途: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1213 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六、被 征 收 土 地 四 至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人 、 使 用 权 人 在
3、 本 公 告 规 定 期 限 内 , 持 土 地 权 属 证 书 或 其 它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办 理 征 地 补 偿 登 记 , 请 相 互 转 告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2013 年 3 月 26 日至 2013 年 4 月 9 日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门中心所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联系电话:89062165,监督电话:12336。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2013 年 3 月 26 日农用地序号 街道 村 用途 总面积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1 葭芷 枧头公 共 管理 与 公共 服 务1.9043 0.4665 0 0 0 0.1217 02 葭芷 后 许公 共 管理 与 公共 服 务2.159 1.8174 0.0941 0.0062 0 0.1531 0.0882合 计 4.0633 3.6 0.0941 0.0062 0 0.2748 0.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