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序号 学历段 资助项目内容 资助对象 资助覆盖范围 补助标准 申请程序及时间1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100%全覆盖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每人免 1500 元/年,公办幼儿园按收费标准全免。每年 9 月 30 日前,家长书面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2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2、总数的 65%确定,具体各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根据自治区规定目前我区按寄宿生 50%比例补助小学生每年每人 1000 元,初中生每年每人 1250元。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3 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 1-3 年级学生全区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3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 100%覆盖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中,一等 3500 元,二等 1000 元。在校生于每年 9 月 30
3、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4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100%全覆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城市学校 2000 元/人/年,农村学校 1800/人/年;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城市学校 1600 元/人/年,农村学校 1400 元/人/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5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家庭子女和在国家贫困县普通高中的学生免学费100%全覆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免学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当地免除
4、学费标准享受补助。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6 免学费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 1-3 年级在读学生(含民办)100%全覆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免学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7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 1-2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校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校涉农专业学生 100%全覆盖。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100%全覆盖。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8中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
5、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级)以上品学兼优在校学生全区每年奖励 10000 名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 2000 元每年 10 月 30 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9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桃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区内院校录取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向原就读的高中申请10 国家助学贷款1、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高
6、职生)第二学士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国家贴息个人借款1000 元至 12000 元。毕业当年 9 月 1 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至第三年只需自付利息,第四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 9 月 20 日要求还清本息。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11大专大学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生的 0.3% 每人每年 8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书面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12 国家励志
7、奖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生的 3% 每人每年 5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书面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13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生的 28% 一等每生每年 4000 元;二等每生每年 2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书面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1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全区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区每年奖励 4000 名 每人每年 5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书面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1.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8000 元。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12000 元学生书面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16广西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8000 元毕业当年 11 月 30 日前向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