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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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另行制定)、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学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条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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