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77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0 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 -1. 总则 .- 12 -2. 招标文件 .- 14 -3. 投标文件 .- 15 -4. 投标 .- 19 -5. 开标 .- 20 -6. 评标 .- 21 -7. 合同授予 .- 2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3 -9. 纪律和监督 .-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5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6 -第六章 图纸 .- 7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77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3、,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主要维修内容为道路、护坡及挡土墙,生活区给排水改造,厂区道路维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186.2149万元。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1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6月30日;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
4、施工设备。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 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担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7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11日(法定公
5、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2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五
6、.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联系人:田庆凯电 话:15567712226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
7、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联系人:贺志钢电 话:180044499692017年12月05日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邮 编:130600联 系 人:李俊峰电 话:1315964066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8、 室联系人:贺志钢电话:180044499692017 年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维修工程1.1.4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码:CCDG2017Z077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招标规模:主要维修内容为道路、护坡及挡土墙,生活区给排水改造,厂区道路维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3.2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8 年 01 月 02 日竣工日期:2018 年 06 月 30 日 工期 18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
9、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以上;信誉要求:拒绝在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和个人投标;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
10、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 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 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组织形式: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时间:于 2017 年 月 日 10 时前踏勘地点:项目地点1.10.1 投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
11、清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6 时前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补遗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13 日 16 时 00 分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经理职业及职称证书;5.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90 日历天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电话:0431
13、84262099 传真:043184262099-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帐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出具的保函真实有效。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48 小时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14、。采用保函形式的需于开标前 48 小时前将投标保函复印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户名: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1010120109001310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