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第一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