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合同后未取得土地不应该征收土地使用税(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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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合同后未取得土地是否该征土地使用税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在征管实践中,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如何确认纳税人对于土地的实际占用行为,正确计税,合理合法地征收土地使用税,考量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事件:房企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年,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位于某县陈村的一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面积16.7万多平方米;出让人同意在2011年6月14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该公司。签订出让合同时,该宗土地为尚未拆迁的“毛地”,合同约定,该宗土地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并由某房地产企业负责拆迁补偿。合同附则约定:“本合同项下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同年,国务院发布第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中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条例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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