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 专注- 专业 质押合同 编号: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 ) 与 (以下简称“债权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简 称“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实现,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 专注- 专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 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