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规范企业于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一、开除与除名还能使用吗?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92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废止和清理,其中国发198259号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包括在内。那么,59号令废止后,用人单位还使用开除和除名的方式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吗?如果不能使用,如何处理违纪职工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简称条例)发布并施行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法制的进步,条例已经发挥了其特定历史时期的作用,逐渐暴露出局限性。首先,条例的适用范围过于狭隘。根据第4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这样一来,不但合资、民营、乡镇企业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定对象也不能适用,这势必造成同一问题、不同对象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异;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