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到期,项目合同制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验收。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 验收组织实施第四条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第五条 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第六条 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第七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批准。第八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调整的,按市科技局批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