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0年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活动细则一、参选对象全省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含高中),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 二、参选要求 1参选课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 2参选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选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参选课的指导。三、评选方法及报送要求 1. 评选分为录像评选(6月上旬)和现场借班授课评选(6月中下旬)两个阶段。在录像评选中选出入围课到现场进行借班授课评选。 2参选名额:长春、吉林地区可报送12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3节(其中1至3年级12节;4至6年级12节);中学音乐、美术各3节(其中初中音乐、美术2节;高中音乐、美术1节); 其他各地区可报送8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2节,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