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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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 )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65%、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

2、分制计分。第四条 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本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受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六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民主集中的原则,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

3、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2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第九条 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

4、,并在本班民主推选部分同学作为成员。其中,学生代表中必须有学习委员,小组人数应为奇数。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素质测评办法第五条和当学年度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班奖学金名额分配,在学工部根据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范围内,原则上按 5 舍 6 入,同时向参评学年度学校与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第十二条 评奖学年度内必修课(含专业必修课、重修的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学校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条款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学校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条款执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以学校本科生贫困学生信息库记载为准。第十四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关于评选专项奖学金的相关条款以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根据学工部分配我院的额度及相关专项奖学金设立方和管理方各项要求,原则上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的申请者倾斜。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8 月 31 日。第四章 评选程序3第十七条 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选工作,分配评选名额。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召开各班班长会议,下发评比通知,公布各班评选名额。第十八条 个人自评。各班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召开主题班会,组织本班学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并按规定时间上交书面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班级测评。各班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素质测评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 2 天。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第二十条 部门复核。各班公示异议期结束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复核无误后,上交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一条 学

7、院审定。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名单,并在学院学工网上予以公示。第二十二条 上报学校。公示期满后,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第五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二十三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二十四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 10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

8、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4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A3) 。 (依照各班级平日考勤记录为标准)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9、,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

10、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二十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20 分。5(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

11、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有违反学风建设相关行为,经查实,减 2 分/次。(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 15分/次;记过处分减 10 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 分/次;警告处分减

12、5 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查实,减 2 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次。第二十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其计算公式为: 511i

13、A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6第六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二十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 分和 50 分。第二十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imiiiYXB111:)(其中,X 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njjYXB1

14、220.:)(其中,X 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B1 项指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本学院可将重要专业选修课纳入 B1 项评分。由于各年级与各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该项暂由班级评议小组(班级导师负责)与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灵活掌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标准。B2 项指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任选课,科目数量 8 门上限,辅修课程和双学位课程可计入其中,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B1、B2 项的科目和成绩证明,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

15、准;B2 项中不在本院成绩单上所列科目和成绩证明,以相应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重修、缓考科目的成绩不能计分。有转专业情况的同学与班级,本学年内不属于本院的相关成绩(即同班同学间不具有可比性的他院成绩)作为“任选课程,辅修课程成绩”计算。(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F 2=B1+B27第七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二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三十条 实

16、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5 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独(合)著 主(参)编10 万字以上 10 万字以下 10 万字以上510 万字以上15 万字以上1 万字以下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28 8 5 3 2(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

17、,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SSCI、EI、ISTP 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5 12 8 5 3 1关于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C2 项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的认定:国家权威期刊和国家核心期刊名录,以学校印发的全国权威性学术期刊、核心学术期刊目录 (武大人字199833 号)为准。8内部学术刊物由各班级导师认定。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特指:珞珈人文 ,嘤鸣 , 大学

18、生学刊 , 比较 , 志学等(发表作品当为学术论文) 。C2 中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担任该媒体记者、编辑、新闻宣传干部职务的同学不予加稿件分,加社会工作分;在新闻媒体实习的同学,发表的稿件不予加分。网络媒体参照这一标准执行。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45 23 12 0.51 00.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中,刊物或媒体级别的认定:1、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仅指武汉大学报 ;2、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指由学校

19、职能部门主办的报刊、网站、有线电视、广播台(如珞珈青年报 、 珞珈心源 、未来网、自强网等) ;3、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仅指赤地和学生工作简报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与刊物编务工作相关的文章不能计分;4、发表于协会社团的自办刊物上的文章不加分;5、因宣传工作需要,在校内外不同级别刊物或媒体发表作品,以刊物或媒体的最高级别认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转发或播发作品不予加分。6、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参照纸质媒体和刊物的加分方法执行。(三)科技发明(C 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

20、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国家发明专利优 秀 良 好 合 格10 7 5 39(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除个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以当学年度学院下发的学生获奖加分和惩处扣分规定为依据。获奖等级为“鼓励奖” (包括“十佳” 、 “最佳”等没有进行排

21、名的奖项)的,按“优秀奖”计分;获奖等级为“特等奖”的,按名次为第一名计分。学院文体团队成员参赛时间超过比赛总场次或总时间 85的为主力队员,视为“起主要作用者” ;不足 85的视为“起次要作用者” 。主力队员加分“按相应项计满分” ,其他队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具体名单由相关文体团队负责人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在每次赛事结束之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案,由学院在评奖工作开始前印发各班。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省部(市)级竞赛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1 一 12 10 7 5 224 二 10 8 5 4 1.558 三 8 6 4 3 1优秀奖 5 4 3

22、2 0.51参加比赛 3 2 1.5 1 0.5(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 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 1 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 2 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

23、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10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以当学年度学院下发的学生社会工作加分意见为依据。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由院分团委参考校团委及其他校级主管部门加分建议,酌情打分。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采取逐级打分的原则。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务评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打分;学生会各部部长、文体团队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的职务评分,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草拟打分建议,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其他职务任职的评分由相应学

24、生组织负责人草拟打分建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总,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社会工作加分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下发的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表作为依据。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负责人 10 7 7 5 5 3 1先进集体成 员 5 4 4 3 2 1 0.5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8 7 6 5 4 3 1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7 5 3 1社活动评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活动积极分子加 1 分,通报表扬0.5 分每次。学生社团组织对其成员的表彰不能加分,但可作为评定社会工作业绩表现的依据。2.社会工作评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的主要学生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年级、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次要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主要学生干部、次要学生干部院级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次要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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