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2014】荔项合 号 项目名称: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 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乙 方: 日 期: 二一四年 月 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
2、工总承包工程(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178.26m2,工程为地上加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主要工作内容:已建的监控室、线路调度室及公共卫生间除外墙面面铲除重做;线路调度室拆除部份墙体;监控室、线路调度室电气配线配管拆除重做,其余保留不变;地上加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及配套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中标造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第二条 工程总价款和变更结算方式本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一)本
3、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它项目费+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交易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交易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按交易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
4、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工程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幅度分别超过5% 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具体为:价格调差范围为可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查询到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材料价格。除此之外,无论在施工期间价格有否涨落,均不调整。“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的定义:合同基准期价格是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简称“综合价格” ) ;“施工期综合价格”的定义:实际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5、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投标价格”:乙方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材料价格;“调差投标下浮率”:“投标价格”/“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 ,若“调差投标下浮率”1,则取 1。 1) 当上述人工、机械台班及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期综合价格”与“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相比,价格波动幅度分别在5%以内时(含5%) ,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价差不作调整;当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则只调整超出5%以外的部份,调差时以“投标价格”为基数,按计量当季“施工期综合价格”与“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间的差率并考虑调差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即:涨幅超
6、过 5%时:价差=计量当季“施工期综合价格”“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1+5%) “调差投标下浮率”(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 ; 降幅超过 5%时:价差=计量当季“施工期综合价格”“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1-5%) “调差投标下浮率”(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 ;2) 对于具备施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未安排进行施工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则不作任何调整。3)价格调差每季度计量支付一次。(一)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1)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2)清单内有相似的项目,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
7、,其他不变;(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用相对应现行最新定额(2010)计价子目。新增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以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有效发票为参考,结合市场价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对于新增工程项目,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乙方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甲方审核,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核后执行。(5)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
8、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交易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 。(二)工程结算时,需经财政评审,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以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损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得另行计算。第三条 工期(一)本项目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含行政报批、施工、竣工验收) ,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5 天通知,乙方必须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9、,如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由乙方说明理由,申请顺延工期。经监理、甲方批准,工期可以顺延: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面图及有关资料;2.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红线内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或未能提供红线内水电接驳点,或红线内现场道路未能接通,或红线内障碍物未能清除,而影响乙方工程施工;3.甲方未能提供具有施工条件的主体工程;4.因甲方要求施工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现场施工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工程进度;5.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
10、规定,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按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负责。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选用必须报送样板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二)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不得随意采用代用产品、材料。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三)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至施
11、工现场。(四)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国家、省、市规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的除外。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一)支付工程款应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经监理、造价咨询审核,甲方确定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在收款时须持有完税、有效、合规的建安发票。(二)本项目属区财政资金投资,但若甲方要求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集中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乙方帐户) ,则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财局审批导
12、致支付时间延长的,不属甲方违约,但工期可以顺延。(三)工程款支付时间1预付款:(1)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要求向甲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且监理发出开工令承包人进场施工后,乙方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甲方支付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的 20%给乙方作为工程的预付款;(2)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工程设备、材料及人员费用,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专款专用。(3) 预付款抵扣办法:工程开工后,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期全部扣回。扣回的时间和比例为: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13、单计价的 40%(含 40%)时,开始在下一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80%(含 80%)以前全部扣回。2进度款:(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提起书面的申请,经监理、造价咨询审核,甲方确认后支付。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甲 方 从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留 25 的 金 额 作 为 保 留 金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75%,且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 75;此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符
14、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且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80;3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 5 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5%给乙方;4结算价款的 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 2 年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若无保修费用使用的情况,则无息返还保修金;若有保修费用使用的情况,则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5. 甲方有权要求具体支付程序和时限,按照荔湾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执行。6、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在荔湾区税务部门缴纳。第七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
15、面图以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提供乙方需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提供红线内施工现场水、电接驳点。3.审核乙方编制的结算,在接到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双方均无意见后,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结算。4.委派 为项目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的变更签证,以及负责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协调事宜。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建设规模调整,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6.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二)乙方责任1.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
16、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报甲方审核。开工前 5 天内,施工单位编制开工报告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包括通过验收。3. 负责与其他承包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配合工作,做到文明施工。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5. 按施工安全规范作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消防要求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并负责工程竣工后场地清理。如因施工导致的第三方人员的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6. 对于乙方或其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
17、或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费用、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或协议及时向材料设备、其所雇用的工人支付相应款项。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引起以甲方为被告的诉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损失和其它赔偿金) 。8工程竣工后组织各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 9乙方负责整理竣工资料,在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向甲方交付四套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10.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向甲方交付符合城建档案管要求的档
18、案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结算。11.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维修通知时,必须在 2 小时内到场,并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12. 乙方应配合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若因乙方没有配合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而造成的重复开挖、无法预埋,或破坏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13.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并负责解决工人食宿。第八条 工程验收(一)工程验收以竣工图及签证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二)乙
19、方工程完工后 5 日内,整理好工程档案资料达到广州市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标准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在随后 5 日内验收完毕。叁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并由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验收。(三)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四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乙方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延误工期每延误 1 天(日历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 1000 元。(二)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乙方负责返修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 1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从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履约银行保函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