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流程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即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提交监督备案所须上报的资料(表1所示,该表由质监站提供),质监站经验证资料齐全后开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表2所示,该表由备案部门提供)送备案部门(合肥市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质量安全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在网上将工程竣工备案公示,一般商业住宅公示期为至发布公示起10天,公示期间无投诉,在满公示期后备案部门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