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时间: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地点: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人员: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学习内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两个规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这两个规定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应该认真学习。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共41条,分为一般规定、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3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