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大厦基坑监测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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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粤传媒大厦基坑监测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 1第一部分 协议书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粤传媒大厦基坑监测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技术服务项目概况1.1 技术服务项目名称:粤传媒大厦基坑监测服务1.2 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 A 区 AH040246 地块1.3 技术服务目标: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监测工作,确保基坑工程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二、技术服务的范围

2、、内容及方式2.1 技术服务的范围服务范围为粤传媒大厦项目技术服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护结构实体检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2 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监测工作,并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和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按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相关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计算等);(2)编写监测报告;(3)提供与上述服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支持;(4)协助甲方进行上述服务范围内的有关技术管理。(5)组织、聘请专

3、家进行基坑监测方案评审2.3 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监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2(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合理开展监测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在工程监测实施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监测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监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部

4、分调减、全部调减服务范围及内容) ,并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八条约定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三、技术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从乙方进场至地下室顶板完成,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暂定为 16 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进场及开展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监测指令后,需要 24 小时作出回应,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施工进程。四、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国家标准,则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五、技术服务报酬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综合单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 3)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定

5、后,以审定的价格为合同结算价。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报酬时,应向甲方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专项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交支付申请材料、专项增值税发票完备且无误的,甲方在审核确认后的 15 日内进行支付(具体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4.2 款的约定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3)本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条款;(6)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

6、定;(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认可或者双方盖章确认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这些文件当中,如在内容上构成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视为前款第(2)项的组成部分;不涉及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视为前

7、款第(11)项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八、乙方向甲方承诺:1、保证在接到甲方开工指令后,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若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增加监测工作(包括增加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或延长监测时间的指令,将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在技术服务保证期内承担保证期责任。3、本合同签署前(含招投标阶段),已清楚知悉本工程任何阶段均存在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范围及内容调减的因素和风险,且其投标报价已考虑

8、并包括因上述调减造成的所有额外支出、利润损失等,同意不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违约金、补偿款、赔偿款或主张其他经济损失。服务范围及内容调减时,必须按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令完成场地、监测资料移交等手续,移交前必须采取有4效措施妥善保管已实施内容,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如有)。十、本协议书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二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

9、为准。甲 方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5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条 词语定义、解释及合同语言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1 本项目:指粤传媒大厦基坑监测项目。1.1.2 甲方:指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3 乙方:指接受甲方委托为本项目提供第三方监测服务的单位。1.1.4 项目

10、现场:指粤传媒大厦基坑工程现场。1.1.5 日或天:指日历天数。1.1.6 年:指公历年。1.1.7 技术文件:指所有技术规格、检验和质量控制资料、图纸、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说明。1.1.8 严重渎职:指乙方违背最基本勤勉职责的任何行为或失职,而该职责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第三方在同样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遵循的。1.2 凡合同中规定“书面通讯”或“以书面形式”的通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及其他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1.3 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

11、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1.4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所有合同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和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使用其他语言,必须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第二条 监测工作的依据2.1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2 国家及行业、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2.3 本合同的有关约定。62.4 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其他建设程序性文件。第三条 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及验收3.1 乙方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后 3

12、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后 7 天内提交,一式拾份,最终报告需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 章)。监测报告签认人员的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3.2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交超过本合同 3.1 款约定数量的监测报告,增加报告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按¥30 元/份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3.3 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3.4 验收程序(1)自审:乙方自审。(2)验收:甲方验收。3.5 监测方案、监测报告需按甲方要求和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报送。第四条 技术服务报酬的计取、支付及结算4.1 技术服务报酬的计取(1)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采用综合单价包干(中标总价内)

13、,即由乙方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的形式承包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2)当甲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提出增加监测项目、监测点位或监测频率时,乙方需收到经甲方确认的书面指令方可开展工作,相关书面指令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之一;乙方未收到经甲方确认的书面指令自行增加的监测工作,将不予以结算。(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报酬总额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差旅交通费、就餐费、住宿费、管

14、理费、安全生产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和组织、聘请基坑监测方案专家评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7务和风险,是对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约定项目技术服务的全部偿付,与观(监)测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观(监)测项目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综合单价及各项费用详见附件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2 技术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1)支付原则计量支付需按甲方要求和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报送;本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月支付;乙方工程量

15、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本合同综合单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 3)中的综合单价为准。(2)支付方式以下条件均成立后,甲方按月支付当期进度款的 90%(甲方扣留当期进度款的 10作为保留金):a.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月度成果报告;b.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写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单;c.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已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原则上为 5 个工作日) ;d.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已经甲方审批完毕(原则上为 5 个工作日);当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各监测项目的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相应合价的 90%时,即暂停支付该监测项目进度款。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

16、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定本合同结算价款后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尾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专项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有关款项自甲方的开户银行汇出后概由乙方负责。4.3 技术服务报酬的结算(1)结算需按甲方要求报送。8(2)结算时按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结算价具体规定如下:(1)当结算价小于或等于中标总价时,按实结算,即实际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合同综合单价) ;(2)当结算价大于中标总价时,按中标总价结算;(3)因出现本合同第 5

17、.2.2 款第(10)、(11)项约定的情形,造成监测工程量增加,乙方有证据证明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按照本款的有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增加工程量的监测费;乙方没有证据证明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的监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4)技术服务报酬的结算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5)全部监测成果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28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监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报酬及其调整的有关内容进行结算。(6)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监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4.4 如本合同所涉项目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则审

18、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合同价款结算依据。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2)乙方监测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监测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测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监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监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或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1.2 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开展监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

19、料等。(2)协调有关水电接驳问题。9(3)甲方授权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6)组织本项目监测成果的审查和验收。(7)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2)有权对涉及监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

20、监测报告,不受甲方干涉。(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监测服务报酬。5.2.2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基坑监测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基坑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点位布置、监测频率、人员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内容) ,并组织专家评审,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测工作,该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之一。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基坑监测实施方案等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 1 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报甲方审核。(2)乙方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基坑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承担该费用(评审的专家需由业主委派,专家费参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的标准,按不低于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由乙方支付专家费) (3)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基坑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监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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