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事公开是指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第三条办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进行。第四条应当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试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第五条下列内容应当主动公开:(一)单位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