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和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良好实验习惯,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凡学生分组实验按照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和教师指导意见正常进行时,因仪器质量问题、实验程序本身问题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造成仪器损坏时,经指导教师当场鉴定认可,签署意见,可作报损处理。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一律按规定赔偿: 1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或遗失者,按原价赔偿。2凡因不熟悉实验程序和仪器操作规程造成错误操作致使仪器损坏者,按错误性质赔偿仪器原价的20%-70%。3凡初次教学的基本操作和初次接触的实验仪器错误操作,损坏者赔偿原价的50%。 4凡因不遵守实验纪律,过失损坏仪器者,按仪器原价赔偿。5凡前开课程,已经要求掌握的基本操作和实验仪器,因错误操作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不论因何种情况者,凡损坏仪器原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均应立即由损坏者(学生)向教务(导)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