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011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姓名专业法学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导师职称年月日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住房问题尤为突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一大热点话题“房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越来越多的人表示房价太高买不起房子,住房问题沉重的压在每一个想有房子的人身上。住房问题如此严峻,整个社会不得不对此予以关注。然而,国内对住房保障的研究大多是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很少有
2、人从法律角度考虑。本文试图从社会保障的法理基础以及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发展和现状入手,指出当前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所在。关键词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ANALYSISOFHOUSINGANDSOCIALSECURITYLEGISLATION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ABSTRACTASCHINASREFORMANDOPENINGUPTHEDEVELOPMENTOFMORETHANTHIRTYYEARS,CHINAS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LIVINGSTANDARDSHAVEMADEGREATACHIEVEMENTS,BU
3、TTHERESULTINGPROBLEMSISALSOINCREASINGAMONGTHEM,THEHOUSINGPROBLEMISPARTICULARLYPROMINENTINTHE21STCENTURY,AHOTISSUEOFCHINESESOCIETY“PRICE“AFFECTSEVERYONESNERVES,MOREANDMOREPEOPLETHATCANNOTAFFORDHIGHHOUSEPRICES,HOUSINGHEAVYPRESSUREINEACHOFTHEPEOPLEWHOWANTTOHAVEAHOUSEHOUSINGPROBLEMISSOSEVERE,THEWHOLECOM
4、MUNITYHADTOBECONCERNEDABOUTTHISHOWEVER,THEDOMESTICSECURITYOFTHEHOUSINGAREMOSTLYFROMTHEPERSPECTIVEOFSOCIOLOGYANDECONOMICS,VERYFEWPEOPLEFROMTHELEGALPOINTOFVIEWTHISPAPERATTEMPTSTOSOCIALSECURITYANDTHELEGALBASISOFTHELEGALSYSTEMOFTHEESTABLISHMENTOFHOUSINGSECURITY,DEVELOPMENTANDPRESENTSITUATION,POINTINGOUT
5、THATTHECURRENTLEGALSYSTEMOFCHINASHOUSINGSECURITYPROBLEMANDTHECRUXOFTHEPROBLEM,ANDSOMEOFTHEWORLDTHROUGHTHEINTRODUCTIONOFTHETYPICALNATIONALSECURITYOFTHELEGALSYSTEMFORHOUSINGTHEMAINCONTENTOFACOMPARATIVEANALYSISFINALLY,THELEGALSYSTEMOFHOUSINGSUPPORTPRACTICALPROBLEMSEXISTINGINREALITY,INLEGISLATION,LAWENF
6、ORCEMENTANDREGULATORYANDOTHERASPECTS,ASPUTFORWARDSOMEFEASIBLESUGGESTIONSKEYWORDSHOUSINGSOCIALSECURITYLEGALSYSTEM目录一、引言1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法理基础1(一)生存权思想1(二)社会公平思想2(三)社会连带思想2三、现存问题3(一)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二)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4(三)廉租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5四、国外立法6(一)美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6(二)日本住房保障法律制度7(三)新加坡住房保障法律制度8五、立法建议9(一)加快制定
7、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障法规的步伐9(二)确立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地位9(三)划分住房保障的层次10(四)确保分配公正,实行财产公示10六、结论11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1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一、引言住房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人民的最基本的生活质量,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住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由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商品化的重大转变。但是,住房作为一项特殊的商品,仅仅依靠市场调节,无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的分配不均,导致一系列的不公平情况。因此,由政府加以适当干预,对维护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质量,保障低收
8、入人群的人格尊严有着重要意义,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法理基础(一)生存权思想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最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一个国家、民族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而且指个人的生命在自然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不但包含个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还包含个人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的权利。生存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而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方面,就必然包含生存权思想这一基本理念。在现代住房社会保障理念中,
9、公民为了生存而获得居住的权利不应以履行义务为前提,而应当由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实现生存权的责任,国家有义务接受公民对生存权的请求。因此,为了调整社会成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差异和不公平状况,国家应当通过法律强制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居住有困难的劳动者和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者,以及其余部分的弱势社会成员通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来满足公民的生存权需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公民实现生存权的重要救济途径,也是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目标的一种保障体系,只有在充分的“住房社会保障”的前提下,人格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最基本条件的
10、权利。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二)社会公平思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转移,即从负担轻者转移到负担重者,从高收入家庭转移到低收入家庭,从身体健康者转移到身受疾病者等,社会公平就是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之一。公平指的是合理的分享,公平的理念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但公平又是一个高于平等的概念。平等是指同等的分享,公平和平等是一对双胞胎,但有时候也会产生矛盾,尤其在分享社会财富的问题上,完全的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公平。因为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是有差异的,人们的需求程度也具有差异性,以住房为例,一个有住房
11、的人和一个没有住房的人分享一间住宅,如果平均分配,一人住一半,对于有住房的人来说是多余的,因为一个人睡不了两间住房,所以,绝对的平均并不是公平。但是,如果从公平的角度来考虑,把这间住宅给没有住房的人,这样就能使两个人各自都享有住宅。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使之成为公平的机器,把保障性住房分给最需要的人。(三)社会连带思想社会保障制度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连带思想。它是一种把社会保障看做是社会连带责任或公共责任的思想。社会连带是指人们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互相依赖关系,每个人都各司其职,并意识到自己必须依靠他人和社会,从而形成互相间的依赖感、团结感与社会联系感。因此,社会连带思想要求在社会
12、生活中的人们必须相互团结和相互依赖,为实现共同目的彼此之间要相互援助。一个人假如在社会生活中遇见问题与困难,从社会连带思想的角度来看,这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与困难,也是社会生活中其他每个人的问题与困难,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当有义务帮助解决他的问题与困难,有义务帮助参与社会生活所有的人。所以,帮助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人,不仅是个人的义务,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义务。体现在住房社会保障中则表现为,全体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的享受社会秩序稳定带来的利益而为没有住房的人争取保障性住房。“衣、食、住、行”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中,居住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历史一再证明,流离失“所”的人是导致社会秩序混
13、乱的最直接因素。而一旦社会秩序不稳定,全体社会成员都将受到影响,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连带思想的要求下,只有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都能保持最基本的住房水准,整个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社会才能保证安全与稳定。三、现存问题(一)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储蓄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住房公积金适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
14、、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个人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与职工为职工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制度,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的方式来支持单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帮助职工缓解购房的压力。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比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低一个百分点。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其覆盖面持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均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中低收入者购买自住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首先,虽然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已十几年,覆盖面持续扩大,但是覆盖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公积金的覆盖率还不
15、到百分之五十,仍然有将近四千万的单位职工尚未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还不具备缴纳公积金的意识,甚至有些企业因为资金流转不畅而任意停缴。另外,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效率较低,沉淀资金比例较高。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如下1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繁多、手续比较繁琐、审批的时间较长,影响职工购房贷款的热情;(2)用公积金贷款虽然比商业贷款低一个百分点,但是这个差额很小,一旦商业贷款采取优惠利率时便失去了优势;(3)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限定于购买、建造、翻修以及大修自住房屋,不能用于租赁,这就限制了那些暂时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而对于有些直至退休都买不起房的人来说,只有等到退休以
16、后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使用,这就违背了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高学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潍坊市为例青岛大学,2010年第6期,P177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原意。最后,缴存公积金有最高缴存比率限制,不利于单位根据盈利情况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到了其为住房提供保障的力度,必须加以完善才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二)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提出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让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
17、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开发商的利润控制在3以内)价向城镇中低收入者出售的商品住房。以浙江省为例,2008年浙江省商品住宅竣工249654套,其中经济适用房19344套,占比仅为77。经济适用房的数量严重不足,难以起到保障的作用。而更为严重的是,这不多的经济适用房真正分配到需要的家庭手中的数量又要在此基础上再打个折扣。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正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不能形成价格优势,导致一部分房源被高收入者购买,不能实现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功能。目前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没有依法严格地审核消费主体,从而导致高收
18、入者能够凭借其自身的经济优势购买数套经济适用房,抢占了本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房源;(2)户型面积普遍要偏大,未依规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要严格地控制在中小套型,其中,中套型的住房面积要控制在80平方米,而小套型的住房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存在着大量超过规定的户型;(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虽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进行了限制,但是,本来成本较低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仍然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比起普通的商品房优势不大,但是质量却往往不如普通的商品房,从而降低了它的性价比。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因此必须要花大力
19、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5(三)廉租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土地使用、租金标准、收取税费等方面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廉租房的租金收取标准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源主要包括1、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2、社会捐赠的住房;3、腾空的公有住房;4、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5、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但是在实际廉租房房源供应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以下方面1、政府和单位建设廉租房的资金难以
20、筹集,廉租房的稳定资金来源仅依靠土地收益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部分,资金缺口很大;2、已经没有旧的公房可以腾退用于廉租,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前,单位的公房几乎都已经分配给了职工居住。而由于存量公房的租金涨幅较少,另外因为公房要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的规定,使得居民不愿意腾退公房,而即使腾退的少量公房也大多是已经使用了很多年,需要经过大规模修缮后才可继续使用的住房;3、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承建廉租住房,廉租房的供给主要是由政府负担的,而企业出于利润的考虑,并没有直接的动力提供住房。此外,廉租住房只能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其租金需实行政府限价,租金较低,利润太少,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因此,普通
2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从事廉租房的开发建设;4、即便是社会福利工作单位,由于其财政由政府划拨,本身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而缺乏兴建或是购置廉租住房的经济能力。这些问题暴露出了我国廉租房制度中的不足,必须及时作出针对性修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6四、国外立法(一)美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美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水平较高,其采用商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住房的商品化水平较高,私人拥有住房的比例较大,其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1、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住房措施的落实美国在住房保障方面最具有借鉴意义的,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落实、实施各项保障
22、住房的措施。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以及贫民窟问题,对住房保障作了以下规定(1)扩大房产抵押的贷款保险。因为除少数富人家庭外,其他普通家庭很少能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所以普通家庭一般按照房价的25支付现款,剩余部分通过抵押房屋向银行和放款协会申请贷款。(2)提供租金较低的公房。住房法中规定,政府有责任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较低的住房,其租金一般只有私有住房租金的4050。(3)提供用于建房的低息贷款。国民住宅法中规定,政府必须提供低息贷款,以鼓励私人向低收入家庭住房进行投资,而住房建成后,必须优惠供给因城市重建或国家公共计划而丧失住房的
23、家庭。(4)提供房租补贴给收入较低的家庭。收入不到居住地中等收入家庭的80的家庭都可以申请房租补贴。(5)帮助低收入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6)禁止住房问题中的种族或宗教歧视。2、在法律护航下的房地产金融美国的房地产金融非常发达,金融机构也十分积极地参与进住房建设中。美国政府金融机构和私人金融机构均从事房地产贷款经营,尤其是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私人金融机构中的非银行存储机构,如互助储蓄银行、储藏放款协会、信贷协会等也经营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美国政府设有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如美国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美国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美国联邦房屋管理局等,主要具备为放款协会提供二级贷款市场的职能,为购法
24、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7买住房提供抵押贷款资金与保险。(二)日本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日本是亚洲最早步入现代化社会的国家,它虽然社会保障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其社会保障水平如今已不亚于其它发达国家,尤其是住房保障在其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十分突出。基本特点如下1、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住房短缺达到419万户,大约有1988万无房可住的人口,占到当时全部人口的1/4。为缓解住房短缺这一问题,日本政府自1950年起先后制定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房法和日本住宅公团法等法律。之后日本政府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通过住房保障法规的建设,使得日本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步入正轨
25、,满足了不同阶层不同的住房需要。2、规定公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买卖法律规定公房只租不卖,做到“专房专用”,这样才能长期维持稳定的房源以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同时也避免了为了进行房产投机而钻保障房的空子的行为。日本公房是以解决有实际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为目的而进行租用与管理的,家庭收入低但住房没有困难的(如通过继承获取房产者)、家庭收入中等但有住房困难的(可从民间不动产公司租到住房的)均不被许可申请公房。这就要求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合理公正地分配公房;申请租用公房的家庭必须依法如实地申报收入情况以及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证使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有房可住,保证专用公房不外流。3、
26、对公租房的质量制定严格标准公营住宅法中专门提到公租房并不等于低质房,必须依照法定的标准建造。并且,公租房的入住者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征集,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介、公示牌等方式使公众知息,房租则主要依据入住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不同的收入水平对应着不同的基本房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8(三)新加坡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住房的建设与分配方面却并不完全由市场调控来实现。特别是在住房保障方面,采取政府的干预和介入的方式来进行调控。自上世纪60年代起,新加坡先后颁布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建屋局法和特别物产法等,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仔细研究,不难发现
27、其中的特点如下1、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一种强制储蓄制度公积金制度,该项强制储蓄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以此来解决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新加坡政府于1968年允许职工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用于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每月共同缴纳的公积金来分期支付。低收入家庭因为这项规定而能够在不影响生活的前提下进行购房,从而极大地刺激了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积极性。最初该项规定只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直到1975年,政府才向中等收入家庭放开了此一限制。截至目前,已有90以上的新加坡居民住进了新建的住房,全国人均居房面积达到了30平方米以上。住房公积金
28、制度成为了新加坡居民储蓄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亦成为东南亚解决住房问题的典范。2、分层次地提供公有住宅补贴按照家庭的收入情况来严格确定享受住房的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有资格租住公用住宅的只能是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另外,新加坡政府也对购房补贴采用分级的办法。如,一室二套的政府补贴为1/3;三室一套的政府补贴减为5;而四室一套,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还要按房屋的成本价加收5的利润;五室一套,政府按房屋的成本价加收15的利润。此外,如果房价上涨,出售公有住宅所赚得利润必须缴纳一部分给房屋开发局。3、合理配售公有住宅自新加坡政府于1968年起开始大力推进公共住房出售制度以来,购房者的数量日
29、益增加,如何合理地配售公房,并让购房者觉得公平与合理,成为新加坡政府部门的重要课题。张静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城市开发,2002年第12期,P142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9刚开始,新加坡政府采用登记的方式来配售,即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出售。后又改为定购制度,即每季度公布一项建房计划,让申请定购住房的人进行抽签,抽中签并经过审查交付订金后即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交付房屋的首付款。一般两年以后就可以住上新建的房屋。这种方法缩小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较好的实现了公有住宅的公平配售。五、立法建议(一)加快制定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障法规的步伐美国的住房法、国民住宅法,日
30、本的公营住宅法、住房金融公库法等,实现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性的住房保障法规,因此建议立法机构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应对住房改革的需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社会保障法规,可从立法上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惩罚一些骗取保障优惠的行为等。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住房社会保障法规,并为住房保障的不同保障对象提供多种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制定严格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对象的进入和退出的管理办法,当享受保障住房家庭的收入发生变化以后,相应的保障措施也要变化。比如原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当收入高
31、于低收入水平后,就应当严令搬出以腾空住房,否则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定住房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能够为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等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也为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保证。(二)确立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地位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价值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背景下,许多家庭不可能仅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在全社会家庭中占比最大的中低收入群体。而作为市场经济的发源地的西方国家虽然主张自由竞争、市场调节,但是在住房建设上各国政府却用各种方法进行着干预。日本政府采取降利、减免税等保障措施来促进住房的建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0
32、设;新加坡政府率先运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启了住房保障制度特色化的大门;美国政府通过发放住房补贴金、提供低息贷款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责任,理应成为完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尤其在有着大量人口并且经济落后的国家,没有政府的有效管理,没有国家开发住房的计划,要解决住房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形势下,在推进住房商品化的同时,政府应当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建设完善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任,以此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划分住房保障的层次由于受人力、物力与财力等物质条件的制约,因而要解决住房短缺问题,
33、首先应该重点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之后再解决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此,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层次性。许多国家通过审查家庭财产状况将全社会家庭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且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以此来防止高收入者借助自身的经济优势侵夺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如新加坡政府就按照不同家庭收入的情况通过立法来严格确定享受不同的住房保障水平,在住房短缺时期,有资格租住公有住宅的只能是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条件还有所不足,不可能一下子就能解决全国居民的住房问题,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制定必须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四)
34、确保分配公正,实行财产公示分配公正就是要让应当获得权益的人取得其所应当获得的权益,从而实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侵夺他人的利益,获取本应属于他人的利益,比如之前媒体曝光的“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等等。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就是因为缺乏恰当的监督机制,导致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风险减小,而缺乏监督的分配必然会产生分配的不公正,让本就有所匮乏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流转到不迫切需要的人的手中,从而产生了分配的不公平。因此,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公示保障性住房家庭财产状况成为最好的选择,只有将财产状况置于阳光下才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让真正需要法学专业2011届
3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1住房的人享有保障性住房。六、结论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要使居者有其屋,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并通过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才能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经济状况的住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再通过政府建立起完善的住房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最终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居民所享有的居住权利,才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追求公平的本质,也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国家民族的繁荣与稳定。参考文献1、张群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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