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1435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