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二、评审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三、评审和发放1、 学生处根据当年
2、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向各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各院系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学生处。2、 学生处审定后,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 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1、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校办、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
3、、财务处、校友办负责人组成。2、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3、 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五、附则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列入学校每年一度的奖学金评选范围。2、 学生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
4、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二、评审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三、评审和发放1、 学生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向各院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各院系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合格
5、后报学生处。2、 学生处审定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 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校办、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财务处、校友办负责人组成。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
6、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五、附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列入学校每年一度的奖学金评选范围。2、 学生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4、 本办法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各院系: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0 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名额及预算的通知 ,我校开展了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下达金额,我校分为 2 个资助等级,一等 3000
7、 元,二等 2000 元; 一等获得者共 183 人,二等获得者共 275 人,全校共 458 人受助。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学生处组织各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进行评定,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二、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 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消费水平与家庭经济状况吻合。三、评定办法1. 学生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各院系
8、名额。2、学生向各院系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 各院系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于 11 月 5 日前按学生处计划名额上报材料(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 ,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学生处信箱() 。4、经学生处审核,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教育部备案。北京外国语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学习期满一学年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无处分记录,无不及格课程的,参加奖学金评定。第二条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各类
9、奖学金按以下条件评定:1、一等奖学金:专业课成绩 90 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优良;品德优良;体育考核达到及格标准。2、二等奖学金:专业课成绩 85 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良好;品德优良;体育考核达到及格标准。3、三等奖学金:专业课成绩 80 分以上,其它无不及格课程;品德优良;体育考核达到及格标准。第三条 奖学金的等级数额和评定比例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30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5%评定。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5%评定。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6%评定。第四条 各院系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将综合评估结果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
10、上报学校领导。第五条 学生处公示奖学金评定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处公告奖学金评定结果,发放奖学金。第六条 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北京外国语大学许戈辉校友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为了给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扶贫助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协助其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许戈辉女士(我校 88 级校友)设立专项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该奖金项目,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含博士生)均可申请该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名额分配为:英语学院:18 名其
11、它院系:7 名二、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符合条件者可于在读期间连续申请;4、获本项奖学金者不再列入学校同年的奖学金评选范围。三、获奖人数及金额每学年获奖人数为 25 人,每人 2000 元。四、评选程序1、学生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及其它表现写出个人申请,上交各院系;2、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平时表现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3、各院系初步确认本院系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填写许戈辉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 ;4、学生处对各院系名单复审,对初步确认的获奖名单在全
12、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5、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请材料和许戈辉奖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给许戈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供审核;6、获奖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正式确认为该学年该项奖学金获得者。五、资格的取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被取消学籍者;3、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学生处拥有对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重汽奖学金的评选办法(2010)为了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协助其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该奖金项目,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北京外国语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二、奖励人数及金额中国重汽励志奖学金 2000 元/人 50 人,共计 10 万元中国重汽定向就业奖学金 10000 元/人 5 人,共计 5 万元三、评奖条件1)北京外国语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前 1/34)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5)获得中国重汽定向就业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