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第二条 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第二章 货物运价第一节 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第三条 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 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千克的货物。整车装运轻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