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本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为基本评价要素。(二)本评价方案重点关注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因办学硬件配置为政府责任,督导部门另行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等督政工作促进政府履责,本方案未就办学条件列指标。(三)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推动素质教育实施,促进解决近年来我市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方案设定十条指标,学校近三年存在一项以上如下行为或现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办学水平评估暂缓通过: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迫使学生转、退学或提前毕业的;3.违规举办重点班的;4.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5.征订或使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或教辅资料;6.师生存在违法犯罪现象的。7.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行为的;8.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足1小时的;9.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