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砖基础工程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第一节 材料要求1.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1.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32.5矿渣硅酸盐水泥。1.1.3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1.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少于7d。1.1.5 外加剂:砂浆中掺入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塑化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使用。有机的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1.1.6 水: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1.1.7 其他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第二节 主要机具1.2.1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