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2年3月经营情况如下:(1)从某酒厂购进60吨酒精,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 答:不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金额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运输途中损失4000斤(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 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27%)(-4000)=4.01(万元)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l.7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47%=1.98(万元)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3%=0.05(万)合计进项税=6.04(万元)(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答:销项税=(31+3.511.17)17%=5.7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