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大 气 重 污 染 应 急 预 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厦门市同安区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或消除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年 11 月 1 日实施)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 号,2010 年 9 月 28 日印发)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0 年 5 月 11 日) ;(6) 国务院转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 (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 ;(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 月 5 日实施) ;(8)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
3、知 (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2 号,2013 年 1 月14 日颁发) ;(9)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6 号,2013 年 11 月 18 日) ;(10)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 (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504 号,2013 年 5 月 6 日)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1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发2012130 号,2012 年 10
4、 月 29 日) ;(1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141 号,2014 年1 月 6 日) ;(15) 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闽环发20146 号);(16)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9 年 8 月 1 日实施) ; 3 (17) 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厦府办2004244 号) ;(18) 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 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试行) (厦府办2014194 号) ;(20) 厦门市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42 号) 。1
5、.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安区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1.4 大气污染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当 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 时,为大气轻度污染;151AQI200 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201AQI300 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 AQI300 时,为大气严重污染。本预案中的大气重污染是指 AQI201 的大气污染。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 4 1.5.2
6、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同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镇(街、场)对本辖区应急工作负总责,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区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1.5.3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1.5.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环保、气象、城管、卫生、公安、交通、教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
7、的互联共享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划分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分预案,是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5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同安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指挥部” )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下设机构包括
8、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督查组等,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建设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街、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区大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办” ) ,设在环保分局,负责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3)应急工作组区大气
9、应急办下设 4 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和现场督查组。 6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区大气应急办(设在同安环保分局)监测预警组 宣传报道组 现场督查组专家技术组应急处置组厦门市同安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图见图 2-1,应急组织机构联系名单见附件。图 2-1 同安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图2.2 工作职责2.2.1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根据大气重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响应。(4)统一指挥本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 7 急时所
10、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和应急资金。(5)分析总结本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6)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7)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2.2.2 区大气应急办职责(1)组织制定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部署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分预案。(2)组织开展本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3)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4)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区大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5)承办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
11、扩大的建议。2.2.3 大气应急工作组职责(1)专家技术组依托市大气重污染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空气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评估,以及应急保障、环境恢复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分析本区大气重污染的成因、现状和发展趋势, 8 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直接参加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2)监测预警组由环保分局负责,大气重污染监测主要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预警组负责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和预警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本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预测出现大气重污染时,分析重污染天
12、气成因,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拟定大气重污染预测报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向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警信息。(3)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卫计局、文体广电出版局、环保分局组成。负责组织大气重污染信息传播和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区政府办负责确定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信息发布的主要媒体和渠道。(4)现场督查组由经信局、建设局、安监局、行执法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组成,主要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污染企事业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经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确定同意后,由区大气应急办转报区效能办纳入绩效
13、考核管理。 9 (5)应急处置组区本级的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个成员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组成。主要职责:落实本成员单位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担负的职责,降低、控制、清除空气污染源;对污染区域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空气污染的检测结果、事态发展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等情况。2.2.4 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自身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场)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14、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气象条件,制订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建立本辖区大气污染源清单。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4。外部协助单位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气象条件,制定相关污染防控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由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 10 3.1.1 调查分析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主动关注本区空气质量信息、常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本区近年来空气污染数据、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的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及成因,空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放差别,以及本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气象状况、人口密集的
15、程度、环境敏感点和空气污染源的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从中找出规律和成因,提高预测预判能力。3.1.2 信息监测配合市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网点,充分利用空气监测系统和信息平台,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空气质量状况实施全程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预测不同区域可能出现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污染程度、变化趋势、可能持续的时间;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空气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并及时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3.1.3 信息报告空气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委托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大气重污染情况下气象资料的收集、报告、处理、分析等工作委托市气象部门负责。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大气应急办相关信息时,由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