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部门。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二)资产保值原则;(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