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件)。第四条 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详见附件2)包括从业资格证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