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那些值得借鉴的国外土壤修复经验发达国家已经有30年土壤修复经验,中国起步较晚。超级基金法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土壤修复行业的兴起受1978年美国纽约州的“拉夫运河污染事故”等环境事故的影响,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简称CERCLA)。建立了“超级基金(Superfund)”来管理清理或缴纳清理污染土壤的费用,并且将资金用于一些暂时无法进行追偿的污染土壤的清理工作。该法案也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案”。超级基金资金每年带来10亿美元土壤修复市场超级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三个方面:1.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2.化学品原料税;3.企业环保税。1980年初始资金16亿,1986年增收企业环保税,1996年基金扩大至85亿。超级基金针对不同污染情况因地制宜修复超级基金制度为污染场地建立了“国家优先名录”(NPL),定期更新。利用场地调查信息,当危险等级分值超过28.5分时,污染场地被列入NPL。当修复场地稳定达标后,可从NPL中删除。美国对中国土壤修复市场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