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的通知(教师2016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企业依法应当接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第三条 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四条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2年必须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