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提供告知及健康教育规定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病人自主权是医疗服务和现代医患关系新的支撑点。在临床工作中,医生的解释说明、医疗干预和亲属代理同意则构成了对知情同意的限制。作为患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同意的核心是“同意”,泛泛地讲,病人或其家属有最终选择用何种方法治疗、不治疗的权利。但这些诸多选择都是有前提的,“知情”是关键,不知情就谈不上选择和“同意”,同意是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的。因此,必须辩证理解知情同意的内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利益。患者行使知情权及其选择权必须依赖于医疗的告知,否则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而,患者的这种知情权和同意权与医疗的告知义务是相对的。医方的告知也是基于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为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就告知的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在履行告之义务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进行了探讨。一、知情同意的含义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指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作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由病人自主作出选择。知情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