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步伐。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01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发20116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4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长府发20111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我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工业、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产业发展计划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