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校园网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全校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全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第二条 全校教职员工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