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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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考点1】票据行为()(2009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解释】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其中“承兑”是商业汇票独有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1.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1)票据凭证票据当事人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2)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3)签章【提示1】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提示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2016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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