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1310001802222001采购单位:廊坊市安次区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四月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0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 4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1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及格式 .- 23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 42 -廊坊市安次区大
2、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编号:Z1310001802222001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安次区环境保护局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泽路行政服务中心 B 座 4 层采购人联系方式:高子文 电话: 0316-236512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 39 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3-1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宇 电话:0316-517378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
3、内容: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60 万元/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具有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5、投标人需拥有气象、环保行业等领域专家作为技术服务支撑,提供至少 3 名 “千人计划”专家或环保部、科技部同等层次的特聘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并提供专家认定证明材料和与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2 -专家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原件;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
5、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节假日除外)。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
6、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招标文件售价:免费下载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传真电话:0316-51
7、73789受理质疑电话:0316-5173789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内容规定1采购人:廊坊市安次区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开标的合格的供应商2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3 招标内容: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5 招标方式:
8、公开招标6预算金额:人民币小写:3600000.00元/每年; 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超出者按无效投标处理。注:如第二年和第三年预算有调整根据预算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合同。7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
9、罪记录;5、投标人需拥有气象、环保行业等领域专家作为技术服务支撑,提供至少 3名 “千人计划”专家或环保部、科技部同等层次的特聘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并提供专家认定证明材料和与专家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原件;8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9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72000 元;大写: 柒万贰仟元整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4 -10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10、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U 盘)1 份,(U 盘需单独用信封密封,封面加盖公章)。13按国家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41573 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580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
11、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4 付款方式:按季度拨付合同款。一、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及格式、评标办法1.2、投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从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12、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招标文件收受人。评标将以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5 -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2.2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三天前以函件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发布,请各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3 为使投标人有足
13、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质疑和投诉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依法提出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投标人询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质疑的应当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14、密。3.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注意事项:质疑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收取确认书。4、本招标文件由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的竞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1.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6 -1.3、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1.4、投标人需拥有气象、环保行业等领域专家作为技术服务支撑,提供至少 3 名 “千人计划”专家或环保部、科技部同等层次的特聘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并提供专家认定证明材料和与专家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原件;1.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1
16、、投标文件的编写1.1、投标文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后再编写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1、自开标日起 60 天(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可以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17、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签署 4.1、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要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正本内容除资格证书及开标现场要求须出示原件的可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投标文件封面、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应用 A4 规格纸分别编制并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4.3、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
18、投标人负责。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7 -4.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4.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保证金5.1、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汇入的方式缴纳,个人汇款
19、或现金交纳为无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开标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转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账号:130501701736000003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融汇支行户名: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对于未能按 5.1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5.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公示发出后
20、,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且责任在中标单位;(4)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证明资料谋取中标的;(5)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6.1、统一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并将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作为骑缝章。6.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廊坊市安次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6-5173789- 8 -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1、: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8.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直接撤回投标,但这些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8.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退还投标文
22、件。8.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四、开标与评标1、开标1.1、招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参加招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现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供采购人构校验;代理人参加开标现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供采购人校验。以上证件均须由投标人在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投标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未能出示证件及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