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合同)工程名称: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道路主次干道(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主) (成)(成)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2目 录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第二篇 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勘察合同条款第四篇 设计合同条款第五篇 施工合同条款第六篇 农民工工资监管协议第七篇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八篇 廉政合同3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4第二篇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主)(成)(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
2、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道路主次干道(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 工程内容:拟对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合计总长度约 1.64 公里,其中宝华路全长约 0.54 公里,规划红线宽 40 米;新民路全长约 0.8 公里,规划红线宽 20 米;新中路全长约 0.3 公里,规划红线宽 15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改造、绿化景观提升、交通设施及相关配套设
3、施建设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花发改基【2018】57 号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 (1)勘察部分: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面检测等勘察工作;(2)设计部分: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3)施工部分:道路主次干道(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改造工程改造,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人应配合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等
4、事项的报批,并遵守财政评审意见。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2.承包方式: 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5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三、合同工期勘察开工日期:暂定201 年 月 日。 设计开工日期:暂定201 年 月 日。 施工开工日期:暂定 201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201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2013 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五、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价,实际合同价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价(如有概算评审
6、价的按概算评审价)为准(大写): (中标价) (小写): 元其中:勘察费: 元,(大写: );下浮率 %设计费: 元,(大写: );下浮率 %工程建安费用: 元,(大写: );下浮率 %暂列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最终价款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6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7、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6)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9)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
8、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工程苗木保养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一、款项支付账户的基本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要与合同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合同中所有款项转入以上约定的账户。若承包人发生账户变动的,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并签附加协议,如未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所有款项的拨付,因账户问题而导
9、致的款项支付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二、本合同由发包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各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各自承担工作并按各自工作内容的相应计价及支付方式获取报酬,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7发包人: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主)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传 真: 传 真:开 户
10、 银 行: 账 号 名 称开 户 银 行:账 号 名 称:账 号: 账 号:(成)承包人: (成)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账 号 名 称:账 号: 账 号:8第四篇 设计合同条款一、设计范围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规模及投资(万元)设计内容1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道路主次干道(宝华路、新民路、新中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
11、制施工图概、预算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概、预算、现场服务等三、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前2 设计基础资料 1 合同签订前3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1 合同签订前四、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套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1 方案设计图(修改) 62 初步设计图及工程概算 63招标技术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的施工设计图)124 各种设计图电子文件 2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工作日
12、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 5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概、预算95提供采用清单计价法计算的施工图概算、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件6 采用广东省现 行定额 书及电子第二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五、设计费用5.1 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中标价)。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规定浮动幅度为下浮 %(中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
13、幅度不变。设计费估算序号 分项名称 规模或等级 工程估算投资 (万元) 收费基价(万元) 系数(万元)1 道路工程 项2 给水工程 项3 排水工程 项4 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 项5 电气工程 项6 桥涵工程 项7 绿化工程 项8 9 预算编制费 项10 设计收费小计 11 设计收费下浮 % 12 设计收费总额合计注:(1)系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规定计取;(2)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检测费用。10设计费计算依据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5.2 设计费为暂定费用,设计费预付款、进度款支付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价(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为支付依据。5.3 工程设计基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未下浮的建安费)为基数核算工程设计费。5.4 结算原则:5.4.1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并下浮 % (中标下浮率)计算。5.4.2 工程设计基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未下浮的建安费)为
15、基数核算工程设计费。5.4.3 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意见书为准。5.4 设计人应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设计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设计人需承担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六、支付方式6.1 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20% 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6.2 设计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设计监理或发包人,发包人按进度及视资金情况支付设计费。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图概(预)算书及相关电子文件,并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设计费可支付区财政预算评审(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设计费总额的 50 (含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