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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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抚顺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 -抚顺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4 火灾扑救5 后期处理6 综合保障7 附则- 3 -一、总 则(一)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四)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4 -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 ”的原则。(五)预案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组织领导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

3、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乡(镇)应层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县“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责任: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 5 -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2.“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长担任,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3.总调度长:负责“ 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

4、、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运输车辆等事宜。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6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工具、扑火服装、燃料等物资的调配。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

5、保卫工作。10.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前线指挥体系图总指挥副总指挥 总调度长扑救指挥组力量调配组扑火督察组通讯信息组救护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材料组火案调查组(二)职责任务- 7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 县防火办”)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

6、各阶段扑救工作。1.人武部:在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 436 号令)及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2.人民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财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4.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违法用火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5.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

7、,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 -6.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7.广电中心: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8.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区域附近的易燃易爆库、工矿企业、居民区的消防工作,并及时将森林火警传递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9.交通局:负责保证扑火车辆的无阻碍通行。10.发改局:保障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11. 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区有关信息,指导督查县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机制高效运转。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

8、处理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一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难易蔓延二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三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9 -四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一)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二)强化森林火险

9、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防火办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三)林火监测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卫星遥感中心传输给我县的热点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下载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四)信息报告和处理1.一般火情,由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 10 -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防火办。2.县、乡(镇)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火灾报警电话的作用。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消防值班人员要立即与县、乡(镇)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应在情况核准后10分钟内及时上报县防火办。(1)受害森林面积 5 亩以上的;(2)距县界 5 公里、市界 15 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的;(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5)明火 2 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4.各乡(镇)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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