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讲解(一)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 号)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 2018 年初至 2020 年底,为期三年。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
2、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严惩、
4、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通过 3 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
5、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的 13 类打击重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乡霸 ”等黑恶势力;(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破坏市
6、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 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在本辖区、城乡结合部称霸一方、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13)黑恶势力“ 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
7、力“ 关系网 ”“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全部”: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 “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点: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
8、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12.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区别:“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13.恶势力组织:刑法这样解释
9、: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14.恶势力的基本特征:(1)组织特征:一般为 3 人或 3 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2)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
10、砸抢”等。(3)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上述规定, “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15.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16.“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构
11、成要件:(1)“有组织地 ”是“软暴力”构成犯罪的重要情节。(2)“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是常见方式,重点在“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 。(3)认定具体犯罪构成时,要注意是否同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4)注意把握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中“软暴力”的认定(涉黑犯罪中,软暴力不定罪也可;涉恶犯罪中,软暴力不定罪不行)。(未完待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讲解(二)17.黑社会组织构成要件:(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12、;(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8.黑恶势力“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19.村霸的具体体现:(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群众
13、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干部;(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倚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20.发现黑恶势力实施以下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1)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
14、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2)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3)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4)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5)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6)聚众斗殴。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7)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1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1.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在村“两委” 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 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22.村委会换届选举“六不能、六不宜”包括哪些内容?“六不能”是指,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六种情形:(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 5 年的;(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 2 年的;(3)涉嫌“村霸 ”五种情形之一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 5 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六不宜”是指,不宜确定
16、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六种情形:(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 年的;(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 5 年的;(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 5 年的;(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23.扫黑必须“打伞” ,基层“拍蝇”是关键: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 保护伞”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 ,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 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