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医疗废物 标准 标识 通知 抄 送: 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附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