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兴环审表(2018)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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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审批意见: 兴环审表(2018)20 号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1座汽水换热首站,配套安装汽水换热机组 1套;新建 4座水水热力站(其中 1座由本项目承建,3 座由用户承建) ;新建蒸汽管道 1.2 km;新建凝结水管道 1.2 km;新建热水一次网 9.565 km以连接汽水换热首站及各新建水水热力站。项目总占地面积 2852 m2。总投资 2722.45万元,其中环保

2、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 1.5%。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1、施工期扬尘的控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对裸露土地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2、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2 / 4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泥浆经沉

3、淀池沉淀干燥后的底泥运到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严禁随意倾倒。4、施工期一次热水管网管道试压、清洗用水从换热首站回收,管道试漏产生的废水及换热器二次热水管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或综合利用。5、施工期会对当地的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应在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等绿化措施,并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尽量减少对生态的影响。6、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换热站水泵,通过采用基础加装减震垫、泵房安装双层塑钢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7、项目应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期环保设

4、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三、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乌兰浩特市环保局负责,兴安盟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四、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3 / 4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审批意见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经办人: 2018 年 10月 8日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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