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吴 江 区 户 籍 准 入 登 记 计 划 生 育 审 核 意 见 表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结婚年月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男女迁出地省 省 市(县) 镇 村(居) 组(号)迁入地 省 省 市(县) 镇 村(居) 组(号)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符合政策生育 违法的是否接受 相关处理现有子女查验记录 节育措施 孕 情迁出地镇级计生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迁出地县(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注:此栏仅针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申请迁移人。人口计生部门意见迁入地镇级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注:1、未婚拟迁入者需提供民政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 、户口本,女方还需提供户籍地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已婚拟迁入者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需提供县(市)级发给的生育证明。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3、查验记录有迁入地镇级计生部门填写。4、以上提供材料因情况的不同,具体以迁入地镇级计生部门的告知书为准。5、此证明有效期为 6 个月。6、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迁入地公安机关,一份由迁入地镇级计生部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