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稻田尾水净化区建设指导性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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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江区稻田尾水净化区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农委苏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及区政府吴江区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吴江农业产业布局的情况,将池塘周围的稻田作为养殖尾水净化区是解决池塘养殖尾水净化的有效途径之一,经咨询专家意见并结合吴江实际,拟定了吴江区稻田尾水净化区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 ,请参照执行。一、建设标准1.稻田净化区布局合理,形状规则,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保水性良好,建有进排水设施,周边无污染源。2.稻田净化区建设面积不低于省、市关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出的生态净化面积的比例。建议稻田净化区由沉淀池(生态沟渠)

2、、溢流坝、稻田区、过滤坝、净化塘(生态沟渠)组成。其中,主养鱼类的,净化区配比为 20%以上,沉淀池、稻田区、净化塘面积配比 2%、16%、2%;主养虾蟹,净化区配比为 10%以上,沉淀池、稻田区、净化塘面积配比1%、8%、1%。3.稻田净化区需加高加固田埂,提高蓄水能力。建议可在稻田中开挖环形沟,利用开挖环沟的泥土加宽、加高田埂。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达到稻田总面积的 80%以上。4.冬季稻田休耕期,稻田净化区作为一块整体的生态2净化塘来使用。二、种养模式1.稻田种植如采用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要符合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建议水稻选用抗倒伏、抗病性强的优质品种,改水稻密植为适当稀植,改善水稻通风条件,减少水稻病害发生。3.水稻种植期,可少量使用对水产品无危害的生物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不使用化肥。三、管理制度1.必须协调好水产养殖区和稻田净化区的生产管理,池塘养殖尾水滞留稻田净化区时间在 5 天以上。2.经过稻田净化的池塘养殖尾水通过沟渠循环回流到养殖池塘中,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必须排放的养殖尾水要经过净化达到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出。3.稻田每年产生的秸秆要及时清除出净化区域并科学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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