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称“经营企业”)与日本(以下称“监理团体”)遵照两国各项法令,就监理团体及技能实习生接收企业等(以下称“实习实施机关”)针对派遣机关派遣技能实习生实施技能实习事业(以下称“技能实习事业”)的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 技能实习事业旨在根据日本的各项法令,通过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产业界拥有的技能、技术或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谋求向海外转移技能等,以有助于培养肩负中国产业发展重任的人才,同时推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和亲善友好关系。第二章技能实习事业的基本框架(在日本的在留期限)第二条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的规定,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分别设定为“技能实习号”和“技能实习号”。、有关“技能实习号”在留期限,每位技能实习生不超过年。、“技能实习2号”是指经技能实习生本人、技能实习生的所属机构、中国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的同意,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转为“技能实习号”在留资格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