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书屋图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理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第二条 书屋面向全局工作人员开放,向所有读者提供图书资料借阅,网络查询等服务。第三条 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以供查阅。 第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一般情况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于书屋没有的图书或资料,可办理新书推荐登记,书屋将按照推荐频率定期进行新书采购。第六条 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撕剪。第七条所借之图书、期刊期限届满,应按时归还,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细则(一)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第八条 书屋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00第九条 鉴于书屋收藏图书、期刊数量有限,借阅数量限定为图书每次两本,期刊两期、音像制品一套,时限为15天。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