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