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2000年 12 月 29 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02441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带号的可以减缓) 收费项目 标准 减缓比例 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非职务职务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非职务职务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非职务职务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非职务职务 (三)发
2、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非职务职务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非职务职务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非职务职务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非职务职务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
3、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项起每页增收50 从第 301 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非职务职务 46 年 1200 非职务职务 79 年 2000 非职务职务 1012 年 4000 1315 年 6000 1620 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 年 600 非职务职务 45
4、 年 900 非职务职务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 600 非职务职务 45 年 900 非职务职务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 60%调整为 70%,非职务发明由 80%调整为 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 60%,非职务发明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