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规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2我国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特征。 1.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地区差异明显。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目前,在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尽管中小企业的数量比较多,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都广泛分布,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相对有限,因而竞争力不强难以同大企业抗衡而做大做强,普遍规模不大。另外,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经济状况良好的中东部地区在中小企业数量和工业总产值方面明显强于西部,中小企业也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领域,即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