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部分 人员配备标准化1.机构设置1.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原则1.1.1设置时间。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6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80%;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1.1.2人员编制。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原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铁劳卫函20091231号)执行。1.1.3设置地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地点应遵循方便工作、靠前指挥、兼顾生活的原则。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原则不设置现场工作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