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 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 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