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