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一、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保洁公司派人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末被污染的针筒和输液器专用筒、利器盒等。末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敷料、棉签、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吼分别置于套有黄色垃圾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及生物毒性的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四、临床产生的